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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 發布時間 : 2018-07-23 點擊次數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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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財稅〔2018〕77號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所謂小型微利企業 ,是指從事國家非限製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

      (一)    工業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

      (二)    其他企業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

      從業人數 ,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 ,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 ,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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